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发布人: 来源:质量监控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对教育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渠道的顺畅,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完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主要承担对教育教学一线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学院成立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小组,隶属院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由院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师担任组长,院学生会学习部正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各系设立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站,系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站站长。

第四条  每个教学班设立专职学生信息员1名。

第五条  学生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有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责任心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小组负责全校学生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完成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交办的教学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站负责本系学生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学生信息员的活动、收集第一手教育教学信息,及时向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小组汇报工作。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职责:

1.客观公正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的意见和建议。

2.正确反映学生对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等)的意见和建议。

3.客观反映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4.及时反映班主任、辅导员对班级的管理情况。

5.反映其他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

6.参加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小组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7.协助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8.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9.及时将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生信息员填报《学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反馈表》,每两周1次,时间为双周的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十条  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利用网络系统反馈。

第十一条  学生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学校将保护学生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学生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站负责人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小组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作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四条  每学期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信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根据《学生平时考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情况,月考核成绩等同于班委委员加分。

第十六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称职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更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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