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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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教发规〔2024〕79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 2023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实验学校):
   《2023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 1 日)至学年末(8 月 31 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园)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园)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 100%。

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幼儿园、公办附设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六、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七、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八、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九、按照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完全中学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十、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十一、按照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22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生师比含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十二、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十三、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职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包括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区独立使用。

十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有关要求,研究生招生和在校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十六、个别数据因单位换算或四舍五入的原因,总数和分项之和可能存在不等的情况。

附件:2023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教育厅


2024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2023 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纵深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教育智慧。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 4.71 万所,教育人口 2815.22 万人,其中,在校生 2621.86 万人,教职工 193.36 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 2.26 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 1.93 万所,占总园数的 85.35%。在园(班)幼儿 323.62 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 288.57 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89.1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2.46%。

幼儿园教职工 37.98 万人,其中,园长 2.30 万人;专任教师21.75 万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占总数的 93.36%。承担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23.29 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99.93%,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 86.55%。幼儿园占地面积 9.04 万亩,校舍建筑面积 3346.16 万平方米,图书 3605.40 万册,固定资产中的玩教具资产值 69.96 亿元。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1万所,在校生1471.01万人。共有班数 37.39 万个,其中,56-65 人的大班 4848 个,占总班数的 1.30%;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 159 个,占总班数的 0.04%。教职工 102.00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95.30 万人。义务教育巩固率96.30%。

小学 1.64 万所,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 0.89 万个。毕业生 169.14 万人,招生 148.95 万人,在校生 962.88 万人(其中,教学点在校生 39.60 万人)。共有 26.82 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 3305 个,占总班数的 1.23%,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 100个,占总班数的 0.04%。承担小学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60.10 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00%,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 99.31%,生师比 16.02:1。另有小学校外教师 0.48万人。

初中 4626 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1257 所。毕业生 153.67万人,招生 168.74 万人,在校生 508.13 万人。共有 10.57 万个班,其中,56-65 人的大班 1543 个,占总班数的 1.46%,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 59 个,占总班数的 0.06%。承担初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36.61 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99.88%,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 89.34%,生师比 13.88:1。另有初中校外教师 0.30 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 457.14 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 31.08%。其中,小学寄宿生 145.00 万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 15.06%;初中寄宿生 312.14 万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 61.43%。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 92.45 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 6.28%,其中,小学 63.03 万人,初中 29.42 万人,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93.2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6.03 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 71.42%,其中,小学 45.03 万人,初中 20.99 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 126.13 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 8.57%,其中,小学 78.95 万人,初中 47.18万人。

小学和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为 30.82 万亩和 21.33 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 7562.94 万平方米和 6862.48 万平方米;图书分别为 2.12 亿册和 1.60 亿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分别为114.69 亿元和 89.86 亿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1741 所,招生 141.21 万人,在校生407.53 万人。

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2.90%。

普通高中 1098 所,其中,完全中学 138 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156 所。毕业生 77.47 万人,招生 90.06 万人,在校生 262.27万人。共有 5.16 万个班,其中,56-65 人的大班 1339 个,占总班数的 2.60%;66 人及以上的超大班 176 个,占总班数的 0.34%。

承担普通高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19.31 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98.72%,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

11.61%,生师比 13.58:1。另有普通高中校外教师 1073 人。学校占地面积 12.89 万亩,校舍建筑面积 4738.13 万平米,图书5126.10 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 54.68 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 643 所,其中技工学校 97 所。毕业生 48.09万人,招生 51.15 万人,在校生 145.26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 36.22%和 35.64%。教职工 7.5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6.73 万人。学校(不含技校)占地面积 5.73万亩,校舍建筑面积 2027.25 万平方米,图书 2538.79 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 53.00 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 153 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 1.01 万人,在校生 6.83 万人。教职工 0.53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0.48 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 2086.05 亩,校舍建筑面积65.42 万平方米,图书 72.52 万册。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职业高等学校 168 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57 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1 所;高职(专科)学校 110 所。成人高等学校 10 所。研究生培养机构 27 处,其中,科研机构 8 处。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57.54%。

研究生毕业生 2.75 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771 人),招生3.52 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1588 人),在学研究生 9.90 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6088 人)。

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生 83.29 万人,其中,本专科毕业生分别为 35.28 万人和 48.01 万人,本专科毕业生之比为 4.2:5.8。招生 98.40 万人,其中,本专科招生分别为 42.95 万人和 55.45万人,本专科招生之比为 4.4:5.6。在校生 295.62 万人,其中,本专科在校生分别为 144.58 万人和 151.03 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9:5.1。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教职工 19.61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15.28万人,生师比 18.29: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71 万人(其中,正高级 1.05 万人),占总数的 30.8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9.74 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80 万人),占总数的 63.71%;硕士及以上学位 11.17 万人(其中,博士学位2.84 万人),占总数的 73.09%。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23.58 万亩;校舍建筑面积 8129.90 万平方米;图书 2.29 亿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 401.16 亿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29.96万人,招生30.63万人,在校生69.74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 791 人,其中专任教师 528 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52 人,占总数的 35.8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15 人,占总数的 50.71%;硕士及以上学位261 人,占总数的 54.53%。

七、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1.89 万所,在校生总数 569.54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 1.58 万所,在园(班)幼儿 186.56 万人;民办小学 1504 所,在校生 116.20 万人;民办初中 806 所,在校生 74.20 万人;民办普通高中 514 所,在校生 76.16 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90 所,在校生 28.38 万人;民办普通、职业高等学校 52 所(其中,本科学校 20所),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 87.99 万人(其中,普通、职业本科在校生 48.62 万人),占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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