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豫水职院﹝2023﹞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网上评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进行成绩查询、选课等操作。
二、评教范围
评价主体:各专业学生
评价对象:本学期所有课程的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外籍教师),按教师所担任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三、评教内容
由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分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教方法
学生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登录校园网主页智慧校园,在教务系统中开展网上评教。五、评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生评教应本着对教学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便于教师在今后改进教学。
2.各系学管认真组织、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与评教,过期不再补评。
3.不得拒评、代评,恶意评教。
4.评教结果为匿名,不显示学生个人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如有疑问,请联系质量办常雅文老师,联系电话65821210。
发展规划与教学督导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