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发布人: 来源:质量监控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落实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构建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督导是对教育质量监控评估的一种管理制度,它是按照国家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全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监督、检查、评估和信息反馈,从而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三条 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聘及督导组织工作由院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教育教学督导组由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关心我院教育事业发展、身体健康、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二年,可以连聘。

第六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1.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督导组听课反馈意见表》。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抽查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并及时反馈师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风、教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针对教育教学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6.参与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是要参与学生投诉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请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评估的课程。

7.参与学院的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参与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的组织和实施。

8.督查学院有关教育教学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

9.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两个月召开1次督导员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校园网及时反馈督导信息。每周上交督导员巡课记录表。

10.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定期编发教育质量监控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学院教育教学状况。

11.处理学院领导临时安排的有关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1.有计划地随堂听课(包括检查性听课和跟踪诊断指导性听课)。

2.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巡查工作。

3.到有关系部进行个别访问交谈、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的教与学的情况。

4.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或对学生进行专项问卷调查。

5.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

6.定期向学院提交教学督导的书面材料或调研报告。

7.定期集中讨论研究督导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时须佩带工作证,并作好记录,在督导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联系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并向院领导报告。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可以旁听各类教学工作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与有关教学活动。学院各部门、各系(部)要为教学督导组的正常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按其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内容与任务,核发酬金。在职专职督导成员按照行政岗位系数享受其相应待遇,聘任退休督导员待遇由学院另定;兼职督导员,听课按每学时30元发放津贴,督导员听课学时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育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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